退換貨政策(依台灣消保法規定)

  • 根據《消費者保護法》,您享有 七日鑑賞期(非試用期)
  • 退貨商品須為 未開封、未使用,且包裝完整 狀態
  • 以下情況恕無法退換貨:
    • 商品已拆封或使用
    • 商品為個人衛生或食品類
    • 超過七日鑑賞期
  • 如需辦理退換貨 請於到貨後 7 日內聯繫客服 我們會協助您完成程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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